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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部署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14日作者:青海平安网 邓生鹏

     近日,省(青海)司法厅印发《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》,对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。

  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: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、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,着眼于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,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、促进“四个发展”为主线,以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,以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脚点,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,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、信息化建设水平,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各项工作措施,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,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保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,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。

 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,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。

  一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,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

  1.按照中央提出的“三个纳入”要求,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,争取将法律援助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,争取更大的物力、人力支持,集全社会力量着力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

  2.建立与各级人大、政协的工作联系汇报制度,加强对国务院《法律援助条例》、《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或调研工作。

  3.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协作机制,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、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,进一步强化并发挥好社团的法律援助职能作用。年内,省厅组织召开全省法律援助社团工作站座谈会,制定下发相关制度措施,进一步推动社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。

  4.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,建立定期审计、上报制度。年内,各州、市、地司法局要协调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部门对所属县(区、市)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,省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。

  5.坚持多办案与办好案相结合,进一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。各地在完成省厅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,要力争实现办案数量的新增长和办案质量的新提高,省厅将对办案数量多、质量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。

  二、严格和规范考评工作,扎实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

  6.制定青海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标准、实施细则、考评办法等制度措施。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建设,编印《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手册》,强化业务档案、文书档案管理,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。

  7.开展法律援助示范点创建活动,力争在年内建成10个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点,省厅将组织召开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点建设现场观摩会,总结交流工作经验。

  8.加强调查研究,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综治考核细则和考评方式,科学确定考评内容,量化细化评分标准,使综治考核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、可操作性。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,强化检查考核措施,健全奖惩机制,切实发挥好考评作用。

  9.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,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,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。年底前,完成省、州、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。

  10.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评比活动,省厅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和表彰活动,各州、市、地司法局要普遍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评比活动。

  11.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,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能,严格管理制度,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,不断加大检查、指导和督促力度,切实做到对项目实施单位办案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,确保高质量、高标准、按时完成我省90万元的办案任务。

  三、强化便民服务措施落实,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

  12.加强与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系,认真研究农民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、妇女、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,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,不断创新服务方式,努力提供更加符合实际的法律援助服务。

  13.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联系,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,认真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。

  14.按照“场所便民、设施完善、业务规范、服务专业”的要求,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建设,确保年底前全省80%以上县(区)在城镇临街、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建立接待大厅。加强对接待大厅或服务窗口、“12348”咨询专线的管理工作,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,严格值班制度,落实首问责任制,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15.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站(点)建设,各地要在工、青、妇、老、残、信访、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(点),在社区、村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,畅通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。

  16.加强监狱、劳教(戒毒)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,健全完善工作制度,努力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教育改造(矫治)工作的职能作用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,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年内都要组织开展1至2次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。

  17.开展“关爱困难群体,法律援助献爱心”活动,各地要通过发放联系卡、电话预约、上门服务等方式,积极做好农村、牧区、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。

  四、强化和规范宣传工作,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

  18.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,转变观念,加大投入,落实宣传任务和措施,创新宣传形式,拓宽宣传渠道,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。

  19.坚持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法制宣传、法律服务以及节假日专项宣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咨询活动,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。

  20.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,做好宣传策划,突出专题化、主题化宣传,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、有影响的宣传活动,集中报道一批感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。加强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,编印藏文版宣传资料,促进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提升。

  21.建立法律援助舆情分析上报制度,县(区)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、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上报舆情分析报告。

  五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,提高服务保障能力

  22.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,加强执业纪律、职业道德培养,健全完善省、州、县三级培训机制,切实提高执业能力。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年内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,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,严格考核措施,确保培训质量和成效。

  23.加强与司法部有关部门、团省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,争取更多数量的“1+1”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、大学生志愿者来青开展服务,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。

  24.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教育工作,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,记录志愿者基本信息、学习培训、奖惩、工作鉴定、期满去向等内容。关心志愿者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积极创造条件、搭建平台,切实发挥好志愿者队伍的重要作用。省厅将组织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经验介绍会,交流先进经验,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。

  25.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、促进“四个发展”、深化法律援助事业改革等重大课题,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。年内,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上报一篇以上的论文或理论研究成果,省厅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,表彰奖励优秀论文或调研报告作者。